王俊超: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广住发【2018】43号)文件规定:缴存单位未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我中心将暂停受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负责。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5572100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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