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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提取公积金余款 写信时间 2013-08-07
信件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你好,我现在公积金余款有三万二千元,请问一下,我现在想取款装修房子,怎样取款。
回复内容 苏丹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你现在装修住房不在提取范围内,所以不能提取你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7356 330941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2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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