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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21-03-04
信件内容 请问以前自建农村房,我想翻修一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可以提取多少?谢谢。
回复内容 向凯德: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21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广元市行政辖区内):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建造、翻建、大修); (二)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办理提取;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办理提取; (五)职工本人银行卡。 办理时限:符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1年内;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后1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费用(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 特别说明:所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产权须为职工本人、配偶名下单独所有或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共同所有,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您具备上诉条件,准备相关手续前往公积金归属管理部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 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3楼 0839-5572068 苍溪县管理部 苍溪县陵江镇白鹤街98号 0839-5224015 旺苍县管理部? 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 0839-4222596 青川县管理部 青川县华南街25号(华西苑步行街) 08397205955 剑阁县管理部 剑阁县龙江大道29号政务大厅2楼12号 0839-6601866 昭化区管理部 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光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7号住房公积金窗口 0839-8724054 朝天区管理部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0839-567719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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