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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取消异地购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3-12-10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主任:您好!我们家现在也是走投无路了,有一个愿望,希望您能成全。我和我老公在2008年前分居两地,我在绵阳工作,他在剑阁工作,由于在绵阳没有房子,所以我们在一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但房子太贵了,所以我们只好按揭。我们家没有什么钱,把几年前在剑阁仅有一套旧而小的房子卖了,再去别人那里借了些钱凑够了二十多万的首付款。别人都收房一年了,可我们还没收房,因为收房要交几万,而且装修也要花很多钱,我们去哪儿拿呀?我们急得焦头难额的,我们就特别想把老公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解救燃眉之急。事实上在一买房子我们就想取,可给广元的住房公积金打了大概一年的电话,都说外地购房不能取,他们是按政策办事。我们普通老百姓一辈子就买一套房,希望主任您能体谅老百姓的无奈,能不能取消异地购房不能取住房公积金这政策呀?我们这些老百姓都会真诚的感激您。希望我们能早日得到主任的帮助!祝您身体健康,开心每一天!
回复内容 张慧明同志: 你好!现就你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内容回复如下: 2009年以来,为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四川省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完善调控政策措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文件精神,通过了关于暂停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案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我们对于你这种因夫妻分居而在异地购房的行为表示理解,你在异地购房时间发生在规定颁布之后,按现行政策则不能提取支付异地购房款。 根据你在绵阳工作并且购房的实际,你可以就具体情况向你工作所在地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以支付购房尾款。如有需要,我们会为你爱人出具在广元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文件。同时,对于夫妻分居而带来的异地购房问题,我们也将向管委会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供决策参考。 谢谢你的来信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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