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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2014年住房公积月缴费基数多少 写信时间 2014-09-03
信件内容 我是剑阁县一单位职工,请问2014年月缴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缴费基数不超过三倍所缴纳的公积金是否合法,当地有权部门认为缴高了,不允许,他们要求是否合法。
回复内容 王先生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37308(年),最高月缴存额为2238(单位、个人各半)。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和《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你的工资收入没有达到最高工资收入的,只能按你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缴存。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9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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