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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或者销户 写信时间 2021-04-19
信件内容 2012年6月在广元市缴存的公积金,但是同年9月份已经从公司离职,开具的有离职申请表。现在户口都在成都这边。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吗?
回复内容 张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第八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准备下列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二)身份证原件;(三)社保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四)职工本人银行卡。 特别说明:1.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在单位缴清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并办理销户。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销户;2.职工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和本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根据您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没在外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3316932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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