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汉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问题,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已于您取得电话沟通。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共广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通知第五条明确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即2023年6月7日起执行。你购买自住住房的时间应在办法发布之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任何政策都有时效性,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若您满足下次购房提取条件,请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8、5572100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