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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23-06-29
信件内容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中提到的在广元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的可以在三年内进行公积金提取,请问购买自住房的时间有要求吗?是只能在该《办法》实行后,购买的房屋才能申请吗?在这之前购买的房屋可以申请吗??
回复内容

金汉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问题,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已于您取得电话沟通。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共广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通知第五条明确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即2023年6月7日起执行。你购买自住住房的时间应在办法发布之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任何政策都有时效性,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若您满足下次购房提取条件,请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8、5572100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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