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候茗校: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第八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准备下列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二)身份证原件;(三)社保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四)职工本人银行卡。
特别说明:1.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在单位缴清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并办理销户。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销户;2.职工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和本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3316937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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