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关于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13-02-18
信件内容 主任你好,请问我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还可以按年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吗?谢谢
回复内容 张军您好: 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缓缴公积金情况,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行为,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贷款逾期情况、借款合同期满一年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不能按年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偿还贷款本息。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详细咨询公积金归集科。企业单位:3307356 行政事业单位:3309415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