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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请求提取住房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3-09-17
信件内容 请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尊敬的 领导同志:我是乐山市夹江县政协一名即将退休的公务员,给你写信,请求您帮助我儿子在贵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按揭购房首付款,提取上年公积金余额支付按揭款直至还清房贷。我儿子,黄宇飞,2008年考入贵地苍溪信用联社,在石门信用社工作至今,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苍溪虽然离家较远,比较边远,我们全家还是同意在那里购房安居,扎根山区工作。今年5——9月,多次往返于苍溪各个楼盘和苍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终于9月中旬,拿下来商业按揭贷款指标。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卡住了,遇到我们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苍溪“江南半岛”非要交清首付款,才能提供盖有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苍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非要“提供盖有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开发商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才能申请提取。于是我们两代一人上班全家吃饭的父子俩,就向亲戚朋友借了13万元交清了首付款,取得了购房合同等手续。可问题更严重了,这时苍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人员回答,支付的首付款只能打到开发商账户,不能打到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借款。这下蒙了,尊敬的领导同志,请你站在一个普通职工家庭的角度体谅体谅,拿啥子去还借款。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本就是为解决职工基本居住条件而出台的好政策,打压也只能打压多套房的人啊!尊敬的领导同志:恕我直言,贵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规定“提供盖有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开发商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表面上看无懈可击,实际就互相矛盾,没有交清首付款,哪能取得“盖有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交清了首付款,又把首付款打到开发商账户干啥?尊敬的领导同志:其实在前我们已经克服了一个我们本难以理解的问题,我们本意是想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是苍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非要提供广元区域内的另一房产作抵押。一个外地到贵地工作的热血青年,无亲无故,哪能提供?用所购的那套作抵押或是我们家里的住房作抵押我们是能理解的,我们被逼商代,增加了利息支出,加大了购房成本。尊敬的领导同志:来信恳请您多体谅我们普通职工和老百姓的苦衷,帮助我儿子在贵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按揭购房首付款,提取上年公积金余额支付按揭款直至还清房贷。我相信您是一名开明领导、亲民领导、实事求是的领导、解决实际问题的领导。也真心盼望信函到您处为止,不必到别处恳请就得以解决。谢谢!夹江县政协 黄福银联系电话:13658185386邮箱:jjht372111489@qq.com2013年9月17日
回复内容 黄福银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就关于你咨询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的问题做出以下答复:目前我市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不能用于购房首付,但在付清首付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剩余房款,或在贷款购房后按年度提取公积金支付按揭款。关于新的政策出台敬请关注我市管委会有关政策调整。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839---5224015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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