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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对冲 写信时间 2022-12-10
信件内容 请问,公积金可以对冲商业贷款吗?如能,该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

马彬: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无法对冲商业贷款。您可以在《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事项清单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在购房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的;

2.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原件验退);

2.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配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3.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及近3个月还贷明细;

4.《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原件 (原件验退);

5.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或结清证明;

6.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以上材料提供。

三、特别说明

1.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2.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记录,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月的贷款余额。

3.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四、注意事项

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受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五、办理渠道

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四川政务服务网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100、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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