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曹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规定,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部分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记录按月度最高还款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前的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
特别说明: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感谢您的来信!苍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22401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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