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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 写信时间 2013-07-28
信件内容 您好,本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是很清楚,现有一情况请解答下。我准备购买一套住房,可以用我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老婆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付,剩余部分自己凑钱交清。也就是说公积金只取不贷 这种方式可以吗? 如果可行 那我和妻子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回复内容 小张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说的准备购买一套住房,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部分房款,这是可以的。具体操作过程是:先自筹首付资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备案后,剩余房款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这种付款方式要写在购房合同内)。提取公积金具体手续需要: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提取申请表(购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还需提取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开发商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二次购房提取具上次提取时间需间隔三年,三套房提取不予受理。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我中心归集科,联系电话:3309415,307356。谢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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