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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个人可否缴纳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3-06-19
信件内容 单位不买公积金,个人可否自己到贵处办理开取公积金账户,自己交钱购买公积金?谢谢
回复内容 杨寿强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均应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即凡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城市职工个人按月缴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其工资同样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应由您所在单位在工作所在地为您缴纳。个人不能单独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谢谢您的来信!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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