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主任您好!非常感谢您百忙中抽时间看我这封疑问信,望您能解答我的疑惑。本人于2017年3月在广元市万达购置一处房产,妻子在单位工作,有公积金缴存,现准备公积金贷款装修。在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咨询到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若干资料,其中有一项是必须用本市房产作为抵押。据我了解,在广元市,新房购置后,不动产证(房产证)普遍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办下来,也就是说我现在的新房需要装修,但是没有不动产证,不能办理贷款。遂求助亲朋好友,辗转了解到一亲戚有一处位于南充市区的房产可以给我作为抵押。但是,后续了解到外地房产不能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至此,心生疑惑。公积金贷款本身是作为一个为人民群众提供福利的政策,却有一些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政策的实施。1、信用报告,工作、收入证明已经可以证明对于贷款的偿还能力,为何还需要房产作为抵押?2、就算需要房产抵押,那么邻市的房产为何不能作为抵押?(评估单位由你们指定,无论是本市或者外市的评估单位,我承担所有的评估费用,经咨询,此方式仍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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