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且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您可以据此计算个人应缴金额。
2022年我市住房公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月缴存额为197元。您的月平均工资可具体咨询您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3316932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5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