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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企业住房公积金问题 写信时间 2013-11-29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广元宾馆的一名职工,我们单位到目前没有为员工办理公积金,我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像缴纳社保金一样,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想咨询一下对于我们单位这种情况,贵单位有没有什么具体措施催缴催建的方案。
回复内容 万先生: 你好! 现就你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2、缴存基数及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一年一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 我们会对广元宾馆住房公积金的建制工作进行书面的催建催缴。 感谢你关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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