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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类 写信时间 2016-01-26
信件内容 您好,我现在在广元某政府部门上班,如果我在这边离职然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川内别的市(县)工作,那么我在贵中心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全部转移到新任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什么条件限制吗?如何办理?望解答,感谢!
回复内容 许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可以全部转移到新任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异地调动转移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工作调动函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5、新任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移地转移接受函》。 三、到住房公积金窗口领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销户)或登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yszfgjj.cn)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6 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01月28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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