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第十六条 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规定,1.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2.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记录按月度最高还款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前的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3.特别说明: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若您是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购房地点对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