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蒲刚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住发[2012]63号)的规定:交流干部、且户籍在外地而本人在广元工作的职工;企业延伸市外工作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因在异地购房而产生的款和购房款。所需资料一、经办人审核取款人提供的如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章:
1、取款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超过3个月不予受理);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验退);
3、住房公积金储金卡(余额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章)认可);
4、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并加盖行政公章的房源证明;
5、因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验退)
购买商品房所需资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3)因购房需同时提取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如代取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提供配偶方单位出具的同意代取人提取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书(介绍信);
(4)开发商的开户行和账号;
购买二手房所需资料
(1)二手房买卖契约;
(2)首付款收据(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3)所购房屋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复印件,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购房屋过户后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5)经中介公司交易的提供中介公司开户行和账号;
(6)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所需资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由借款银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配套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银行系统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贷款余额表及还贷记录;
(3)贷款满一年后方可提取当年应还贷款本息;
(4)如需提前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签署的同意提前还贷申请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付经核实的贷款余额;如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以全额归还贷款余额的,提取人需在还贷账户存入不足部分,并提供相应的银行凭证,方可办理。
(5)经办人员核实购房贷款的真实性后方可办理 。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料审核情况有权要求提取人
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
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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