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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 写信时间 2013-09-13
信件内容 您好!我打算和父母共同买房,家里我和父亲均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因为我缴纳公积金还未满一年,所以想先用父亲的公积金还贷。前日得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微调,“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满一年后,在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可按年度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归还年度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请问,时间条件满足后,我们家能不能使用我的公积金余额归还年度应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谢谢
回复内容 小张: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可以在借款合同期满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住房贷款。 感谢关注! 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9415 330735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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