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萍: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第十五条偿还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特别说明:1.凡开通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不再上述提取范围内;2.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办理。
综上所述,因您已办理了公积金还款对冲业务不能再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部分偿还贷款业务。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3316957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