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国: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你电话联系未能接通,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公积金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您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故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7。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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