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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成都户籍广元公积金在异地商业贷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吗? 写信时间 2021-04-12
信件内容 本人成都户籍,在广元缴纳公积金,如今在苏州买房了,首付已缴纳,商业贷款,请问此类情况可以用公积金还房贷吗?我看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对于商业贷款的异户籍异地购房似乎没有限制必须要在广元或成都买房。
回复内容 张路: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 第三章第十六条 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及近3个月还贷明细; (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 (六)职工本人银行卡。 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记录按月度最高还款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前的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 特别说明: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据您描述,您可准备好上诉资料,到公积金缴存地前台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3316932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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