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首页
中心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写信时间
2021-10-0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之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商品房,也办理了每月对冲,但是新房还没装修,现在还处于租房居住的状态,请问我还能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吗?
回复内容
周东: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文件规定,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因您已购买商品房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了每月对冲还贷业务,所以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级部户网站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联系电话:: 0839-3308640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