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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写信时间 2021-10-0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之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商品房,也办理了每月对冲,但是新房还没装修,现在还处于租房居住的状态,请问我还能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吗?
回复内容 周东: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文件规定,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因您已购买商品房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了每月对冲还贷业务,所以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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