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 写信时间 2017-05-09
信件内容 你好!三口之家共同购房,女儿是主贷人,父母为共同借贷人,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都具有产权,这个问题我向你中心提出过,你们的答复是:不是主贷人不能提取个人的公积金,对这一点我很不明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五项,明确了提取的条件。 在该条例释义中说明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等等,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提取方式。此项规定了四种行为: 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偿还本息,职工购买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就会产生还本付息的问题,这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每月的还款额就是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因此应允许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根据本项规定,只有购房贷款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是建房、大修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主贷与次贷的关系:主贷人和次贷人主要是出现在贷款中,如果有两人申请贷款时,其中一人为主要贷款人,而另一人为次要贷款人,负责共同还款,还有种情况即,一方还款能力不足时,需要次贷人共同来贷款。一般将财力和征信状况好的作为主贷人,这样容易获批贷款,次贷人同样会被审核,但是对次贷人的要求会略低。且有共同还款义务。在我们的借贷合同中也是三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合同中并未提出主贷次贷的关系,只说明了借贷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如本合同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贷款人,则各借款人应就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贷款人要求任何一个借贷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即是同一法律关系的人,为什么提取自己公积金时,要分一个主次才能提取呢,从国务院到广元市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提取细则中也未规定主贷与次贷的情况。请贵中心就此情况给予办理为盼。谢谢!
回复内容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