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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13-02-25
信件内容 我是二三公司员工,由于先前与岳父母合买一套福利房,用了两人住房公积金,现在我父亲去世、母亲精神疾患,房屋不能满足居住,岳母要买房,他们户口在我名下,请问我能否把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交房款,新买房为岳母名。
回复内容 廖绪辉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悉,目前要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交房款,需要所购新房的房产证里面有您的名字,即您为房屋的共有人,这样才能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所购新房只有岳母名字,您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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