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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
写信时间
2013-10-09
信件内容
主任你好。我的单位在旺苍,我妻子的单位在中区,我听人说只有在市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的才能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每年提取余额还每月的贷款,在其他区县中心缴纳的不能这样,请问是不是?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一个人的公积金不够,我们在贷款以后每年提取余额是否能从我们俩的账户内提取?还有,每年提取后如果账户内还有余额,是否还能提取余额来提前还一部分贷款?请回复我一下,祝好!
回复内容
金盾: 你好! 现就你关心的有关住房公积提取还贷方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的政策是统一的,市与县(区)不存在差异。 2银行借款合同期满一年后,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年度还贷(月供)。 3每年提取后如果账户内还有余额,不能用于部分还贷。 感谢你的关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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