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唐先生:
你好!
来信收悉,现就你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购置基本住房提供保障,不支持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或提取。根据《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的通知》(广府办法【2006】50号)的精神,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40%的职工,可部分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为缓解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租房造成生活困难的矛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切实防止利用租房骗提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住发【2013】57号)的精神拟定了相关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资料。主要是核实租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骗取行为的发生。
感谢你的关注,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9-3316932 330941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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