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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住房公积金咨询 写信时间 2015-06-15
信件内容 本人在青川工作,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了,在阆中买了一套拆迁还房,对方要求款项一次付清,有购房合同,进行了公证,房产证还未办下来。问题1:我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问题2: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回复内容 屈先生: 你来信,收悉!关于你询问的问题,属于购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异地购房贷款类型,如提取需以下资料: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二手房)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二手房买卖契约; 5.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6.所购房屋过户后契税完税证明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7.经中介公司交易的提供中介公司开户行、账号;未经中介公司交易的,提供卖方个人账户开户行、账号。 办理时限:房屋产权过户后六个月内办理。 提取额度:提取的额度以房产交易契税发票载明的交易金额为准。提取资金不超过购房款的70%,提取金额保留百元位。 如需贷款需以下资料: 广元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到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省内其他城市的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储金卡(原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借款人婚姻证明(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或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6)借款人购房首付票据(验原件、复印件二份); (7)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原件各一份); (8)借款人所购住房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本地抵押物两证(验原件、复印件二份)、评估报告(原件二份)、抵押物所有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验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二份;单身职工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包括共有人);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加盖开发企业鲜章); (11)开发商收款账户、账号及保证金账户、账号。 如有疑问,联系电话:7205955 青川管理部 2015年6月18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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