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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 规定:
第十三条 购买二手房的: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买二手房);
(二)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购房屋过户后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本人银行卡。
办理时限:房屋产权过户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房屋总金额的70%,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
特别说明:
1.所购买的二手房产权须为职工本人、配偶名下单独所有或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共同所有;
2.所购买的二手房须为职工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3.职工购买的二手房属非住宅性质公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性公寓除外);
4.在购房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理其该套住房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在购房时已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其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若再次购买二手房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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