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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还贷 写信时间 2013-07-05
信件内容 主任您好:我是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以前我公司在广元有分公司,因此我们住房公积金在广元缴纳,由于本公司是安装公司,流动性大,再就是因为公司的发展需求,撤销了广元的分公司,我们安排在绵阳上班,也在绵阳买了房,现申请用公积金还房贷,今年1月份咨询过可以办理,但是现在又没法了,怎么回事啊?我们这样的单位有他的特殊性,又不在广元上班,我们又是外省的,父母也不在广元,这种政策,那意思我们只有退休了才能用?请您们给予协调解决,缓解我们的80后压力,谢谢了!
回复内容 武军先生,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2010年12月30日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十条的规定,停止了异地购房提取和因购买自住住房发生的购房贷款提取(广住发[2010]23号)。2012年12月18日根据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特殊情况,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2]63号文件,本细则适用于交流干部、且户籍在外而本人在广元工作的职工或本地企业延伸市外工作的职工。如你是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我中心网站上下载你所需表格,备齐相关资料后可以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还贷。谢谢你的关注,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归集科:3309415,3307356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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