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武军先生,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2010年12月30日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十条的规定,停止了异地购房提取和因购买自住住房发生的购房贷款提取(广住发[2010]23号)。2012年12月18日根据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特殊情况,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2]63号文件,本细则适用于交流干部、且户籍在外而本人在广元工作的职工或本地企业延伸市外工作的职工。如你是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我中心网站上下载你所需表格,备齐相关资料后可以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还贷。谢谢你的关注,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归集科:3309415,330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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