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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14-01-2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剑阁县江石乡政府的一名老同志。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三公经费管理都很严,我们也理解和支持单位领导的工作,但国家对职工的福利政策我们也不能放弃,因为我们的收入与经济发达地区比还很低,加上生活压力大。这几年我乡政府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一直按8%执行,可是我咨询剑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志说可以按12%的标准执行,但乡上领导说这是剑阁县纪委和财政局规定的统一标准,请问这个理由可信吗??????
回复内容 同志你好: 来信收悉,现就你关心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 二、关于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感谢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关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月23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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