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张德国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装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装修);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所装修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或凭已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收据)原件(验退)复印件;
办理时限:所装修住房为商品房的,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两年内办理提取; 所装修住房为二手房的,在房屋过户后半年内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仅限于一次性提取且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特别说明:所装修住房须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名下房产。本套房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办理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围内。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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