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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你好!来信已收悉来信收悉,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业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民服务的举措之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证明租房行为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规定了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依据是《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第八条规定:“直辖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被赋予该项职能。据了解,在省内开展租房提取的成都等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明确规定了要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主动和建设房管部门协调此事。
你现在租的房子暂时没有房产证,你可以复印房东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验收证明。
感谢你的关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7356
330941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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