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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21-07-27
信件内容 我公积金首次还款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2020年办理公积金提取前一年还贷业务是12月份,请问今年再次办理公积金还款提取业务是7月25日以后可办理,还是要等到12月份才可再次办理?
回复内容 赵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8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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