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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20-07-17
信件内容 您好,本人第一套房于2020年3月公积金贷款结清并出售,如果要再次使用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因为结清第一套房屋贷款时将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都扣除了,是不是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影响,麻烦回复一下,谢谢。
回复内容 王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贷款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须夫妻双方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会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根据借款人家庭的收入水平、个人征信、负债、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等因素综合评定贷款额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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