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咨询 写信时间 2013-07-15
信件内容 由于买房缺资金,请问下,在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后,还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余额还贷吗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为切实解决广大干部职工购房资金紧张问题,我中心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文件。您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以万为单位,您可在我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贷),根据申请表上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即可提取。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我中心归集科:3309415,3307356。谢谢您的关注。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