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个体户能办住房公积金吗 写信时间 2013-02-23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打扰一下。我是利州区个体户一员,想在经营场所附近购买住房,有营业执照。能不能办住房公积金,自己全额缴纳。
回复内容 卢先生,你好: 来信收悉,您可以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就你关心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三、关于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其缴存比例。 四、办理缴存所需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领取开户申请表,凭工商、税务登记部门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开户即可办理公积金缴存。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具体咨询我中心归集科:330735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