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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通〔2021〕23号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公积金缴存提取资料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8-30 字体: [ ]


广住通2021〕23号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公积金缴存提取资料的通知



办公室,各科、管理部:

为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证便民,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事流程和材料进行简化或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类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原所需提交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措施:减免第2、3、4条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原所需提交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

2.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

3.注销营业执照的相关文件。

措施:减免第2、3条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注销营业执照的处理文件。

(三)同城转移

原所需提交材料:

1.加盖转入和转出单位公章的《转移申请单》。

措施:简化办理流程,减免办事材料,减免第1条加盖转入和转出单位公章的转移申请单;仅需本人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身份证现场办结。

(四)降低比例缴存

原所需提交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措施:减免第1条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书。

(五)缓缴

原所需提交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书》;

2.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措施:减免第1条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书。

(六)新市民缴存

原所需提交材料:

1.《自由职业者开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

3.《执业资格证书》;

4.个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或个人信用报告。

措施:减免第1、3、4自由职业者开户申请表、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或个人信用报告。

二、提取类

(一)所有提取类型减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部分提取四种类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额度至千元位改为至元位。

(三)购买商品房的

原所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买商品房)》;

2.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

措施:放宽提取范围,将第2条中“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本地缴存职工川渝地区购房提取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省、市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减免第3条中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二手房的

原所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买二手房)》;

2.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购房屋过户后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银行卡。

措施:放宽提取范围,将第2条中“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本地缴存职工川渝地区购房提取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省、市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原所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重大疾病或灾难事故)》;

2.身份证原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保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4.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难事故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本人银行卡。

措施:提高提取额度,将第3条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保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修改为“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保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和与该项病症有关的医药发票。

本次缴存类共减免材料11项,简化业务流程1项;提取类共减免材料10项,修改提取政策7项。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若遇问题,及时向中心反馈。请各科室、管理部严格遵照执行。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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