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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异地公积金在广元贷款买房 写信时间 2021-09-25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陕西省宁强县居民,在宁强县缴存公积金,打算在广元买套二手房置业,需要公积金贷款,请问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内容 叶红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 第五章贷款办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3.购房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合同摘要(备案表)。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等。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缴税凭证及资金监管凭证等。 5.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本地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核实; (2)异地缴存职工,提供经广元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后的住建部统一格式异地缴存证明、近6个月明细及余额。 6.委托扣款账户:符合受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售房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产权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售房人身份证明。 3.收款人账户:符合受托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4.有合法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0359、3309842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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