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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 第五章贷款办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3.购房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合同摘要(备案表)。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等。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缴税凭证及资金监管凭证等。
5.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本地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核实;
(2)异地缴存职工,提供经广元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后的住建部统一格式异地缴存证明、近6个月明细及余额。
6.委托扣款账户:符合受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售房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产权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售房人身份证明。
3.收款人账户:符合受托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4.有合法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0359、3309842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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